【李台源/台北報導】產地台灣,不等於原料台灣?依據我國現行制度,進口食材除了牛豬,在台加工後即可標示「產地:台灣」。上下游文化基金會(上下游)近日對此發起「透明餐桌」連署,要求主管機關修法,避免法規漏洞讓消費者失去知情與選擇權利。連署發起後,短短54小時即突破5000人大關,上下游今(7)天上午在衛生福利部前舉行記者會並遞交連署書。基金會副執行長邱靜慧指出,台灣農民一直努力生產高品質農產品,但加工食品卻不在法規範圍內,呼籲透過修法,還給國人自主選擇的權利,避免本土農民長期的努力功虧一簣。

「透明餐桌」連署自7月1日上線後,如今連署人數已近7000人,民間團體與農漁民代表今天上午以「食物哪裡來,我有權知道」為口號遞交連署書。該連署訴求包括呼籲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應全面修正食品產地標示法規,明定加工食品的主要原料應標示原產地,並建立各項完整配套;同時呼籲政策制訂過程應公開透明,召開公聽會、邀集農業界、食品加工界等各方利益關係人、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充分討論。
「透明餐桌」連署破5千 盼討回知情權
「今天訴求非常單純,落實產地標示,清楚標示原物料來源,讓食品不會因為加工就變成產地台灣」。邱靜慧指出,現行制度下,消費者購買加工產品時,不知道產品原物料來自何處,消費者有知情權也有選擇權,清楚標示更能避免本土農民陷入不公平競爭、讓願意使用台灣原料的業者獲得保障。

他說明,相關規範在日本、澳洲等國外行之有年,如韓國食品必須標示主要的前三種原物料,「泡菜豬肉包子,就必須分別標示豬肉、泡菜與麵粉產地來源」,但台灣經過多年倡議卻還沒辦法做到;現行食品加工者雖可「自願標示」,但標示反而易遭查核,憂心恐變相處罰誠實標示的農民。
會後受訪時,邱靜慧也說,消費者想要支持台灣農漁產品所做的加工品,但根本看不出來哪一些來自台灣、哪一些來自國外。台灣本土產品雖然品質好,但價格較貴,若加工廠直接用便宜的進口農漁產品,產地卻同樣標示台灣,「賣給消費者一樣價格一樣,消費者是吃虧的。」

邱靜慧也認為,除了清楚標示,政府也應重視食農教育,讓大家知道台灣當季有什麼農產品,例如美濃白玉蘿蔔產季在秋冬,夏天的蘿蔔都來自進口,「才不會以為一年到頭都可以吃到所有農產品」。
食藥署:滾動式檢討、農民現可自主標示
對此,食藥署食品組簡任視察林蘭砡接過連署書後回應,會將訴求連署書攜回綜整研議,並持續蒐集國際相關規範,滾動式檢討與時俱進。
林蘭砡說明,農民現在可自主標示產品原料原產地來源,但標示必須如實。若有不實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45條規定,可裁處新台幣4萬到400萬以下罰鍰,「如果農民自願標示原料原產地,彰顯消費者知情權,但還是要如實」。

國外農產加工後變MIT 農民憂恐削弱本土
今天記者會到場支持的雲林斗南花生農民蕭良晉表示,在加工產品上,消費者沒辦法有效分辨產地,可能因為進口花生便宜,買到中國、印尼、美國的花生加工產品,「若業者願意多花錢使用本土農產品,相信消費者會有感,廠商也有動力生產,促進產業正向發展」。
種植蘿蔔的苗栗灣寶青農張嘉玲認為不只是產品價值問題,也是誠信問題。客人想支持台灣產品,但卻不清楚入口的是什麼。若能清楚標示,農民產品的價值被看見,消費者看見台灣的產品品質與進口的不一樣,相信會更有心保護環境。


經營30餘公頃養殖場、曾獲得神農獎的漁民邱經堯以烏魚子舉例,消費者一年雖然沒吃幾口,但吃下去印象好壞卻會停留在心中,「台灣漁民很用心在養,產品有品質也有價值,但民眾知道這口烏魚子吃下去,是台灣本土還是來自外國?若出問題要找誰?」他認為這是最基本的訴求,所以看見連署後不到三秒鐘就決定簽名。
民團籲加工食品標原料產地 建立食安信心
248農學市集創辦人楊儒門強調,「國外農產品在台灣加工後,就變成台灣農產品,這樣的農產品與台灣本地產品競爭,就是不公平的對待,所以我們希望知情的權力還給消費者,把公平還給農民」。
穀東俱樂部創辦人賴青松則提到,黃仁勳曾說台灣是永遠的家,但「黃仁勳回到台灣來,他是要吃美國進口牛肉、巴西進口的花生、不知道哪裡來的烏魚子?他心目中台灣永遠的家,是永遠的加工廠嗎?」他認為廉價進口食材不必標示產地,導致民眾不知不覺中支持國外農產品,無形中削減對本土農業的支持,「台灣就只剩下光鮮亮麗客廳與便宜的外賣」。


營養師代表、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監事郭素娥表示,加工食品標示原料原產地,可以讓消費者依照個人健康需求、飲食偏好、支持本土農業等因素做出適切選擇。兒童、孕婦、慢性病患者也能避免因標示模糊而誤食,有助於人民建立健康飲食行為、建立消費者信心以及食品安全信任。
「沒有透明就沒有真正選擇。」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執行長吳碧霜指出,花了許多功夫教育,但大家走入超市卻看不到食物來源,認真做的人不被看到,想支持也找不到,選擇可以多元,知情權不可以縮水,呼籲衛生福利部修法補上最後一塊拼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