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勝鴻、廖文琪/台南報導】隨著本土語言復振邁入實踐的「深水區」,第3屆國家語言發展會議今於台南正式展開,產官學界齊聚聚焦語言平權的落實。針對雙北都會區百萬「都會客家人」面臨語言權益邊緣化的隱憂,學者呼籲,「區域通行語」的推廣不應侷限於傳統客庄,地方政府應積極訂定自治法規,並結合企業ESG評鑑與減稅誘因;同時,更需透過重塑公共空間的「語言標示」,讓客語及各族群本土語言能跨越城鄉,真正落實於大眾的日常生活中。

學者籲擴大「區域通行語」 以ESG與減稅鼓勵企業響應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教授兼客家學院副院長王保鍵表示,以雙北地區為例,客家人口高達百萬人,「都會客家人」理應享有充分的客語權利。他強調,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 12 條,「區域通行語」不應僅由中央由上而下推行;未被劃定為「客庄」的縣市政府、甚至私人企業,皆有責任共同推動國家語言平權。
王保鍵指出,雖然客語沒有入憲,但依據《兩公約》對語言人權的保障,國家不僅要避免侵害語言權,也要確保企業不侵害他人的語言權,因此,私人企業也必須保障民眾的語言權利,例如「連鎖超商的員工,是否也能使用客語,讓顧客有使用客語的權利。」


此外,地方政府的角色也是關鍵,王保鍵說,過去我們把客家人超過1/3以上的區域劃定為客庄,制度設計上可以將客語為主體作為政府人員的使用語言來溝通,例如桃園新屋、苗栗市等,但也要設計保障當地少數語言的權利,例如閩南語;但除了傳統客庄之外,在都會區客家人口數多的地方則保障他們的語言權利,這就不是靠客委會就能解決的,而是要每個政府層級都要加入。
王保鍵認為,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12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所轄族群聚集之需求,經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指定特定國家語言為區域通行語之一,並訂定其使用保障事項。」他認為所有地方政府都可以訂定自治條例推動國家語言,而且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地方政府預算多很多,所以若地方訂定自治條例,就要地方政府出錢去做語言復振、保障人民的語言權利,「但現實上,會有哪個地方政府會走這條路?我覺得不太多。」
王保鍵表示,不論是客庄或非客庄的各級政府、企業都能徹底施行語言政策,才能讓「都會客家」的語言權利被保障。若要企業配合語言政策推動語言環境平權,政府可透過減稅優惠,例如將「在地語言融入營運」列入企業的 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中。
此外,王保鍵也強調語言傳承必須「把家庭找回來」,不能全盤丟給學校。針對國家語言政策的執行,他建議借鏡英國威爾斯語的「語言監察使」制度,設立專責機構來監督各部會;在政策評估上,也應從「投入型指標」轉為「產出型指標」,因為投入型指標是只要編列預算就能達成的KPI,但「產出型指標」例如實際通過語言認證的人數,才能看見真實成效。


空間標示反映權力分配 族群語言歧視仍充斥
談及公共空間的語言呈現,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學系教授張學謙則指出,在《國家語言發展法》實施之前,台灣各地的公共標示都以中英文主導,沒有本土語言的空間;而他觀察近年台灣各地的「語言景觀」,發現許多客家地區例:如美濃、大溪及桃園等地的路標,已逐步標示客語,讓人一看就可知道這是客語地區。不過,台灣台語在這方面卻很少被呈現,許多地方的地名例如「三塊厝」仍用注音符號拼成「ㄘㄨㄛˋ」,而不是採台灣台語的發音,且位置很不明顯,這是明顯的族群語言歧視。
張學謙強調:「公共空間中的語言標示,實質上反映了權力的分配。」他點出,儘管說台灣台語人口佔全台人口高達 76.9%,但相較於龐大的人口比例,在官方資源的支持度與公共領域的能見度上,至今依然處於相對被動且弱勢的地位,因此打造雙語或多語的公共空間,是落實各族群語言平權必經的道路。

建議民間、中央攜手 力促縣市政府語言自治條例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副教授何信翰則認為,台灣目前在「語言意識」與「語言法制」的建構上已有初步成果,但真正的「實踐空間」仍有待擴展。他生動地比喻:「公共空間的語言標示就像可口可樂的廣告,是一種持續對大眾發送的視覺提示。」未來應思考如何在地方通行語區內,擴大這些語言提示的實驗與應用。
何信翰坦言,他感覺先前經過了一波本土語言復振運動風起雲湧的時期,但近期熱度似乎較為平緩,這是因為政策已進入深水區的「實踐階段」,面臨更多實務挑戰。何信翰也表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各縣市政府的預算增加,地方政府理應在語言復振上承擔更多責任,未來如何透過中央引導與民間遊說,促使更多地方政府將語言政策實質「法制化」,將是母語復振運動能否在城鄉各地開花結果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