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羅世宏
畢業於倫敦政經學院,立志不做大官,也不做大事。平日最喜歡做的事是閱讀、思考和寫作。最大缺點是「好為人師」。
1892年,美國國會通過《基里法案》之後,旅美華人社群面臨一個非常具體的選擇:按照法律規定登記、接受如對待罪犯般的照相與建檔,或者拒絕,則必須承擔遭驅逐出境的風險。
當時,大多數人選擇了拒絕。在王清福(Wong Chin Foo)和「美國華人平等權利聯盟」(Chinese Equal Rights League)的號召下,全美估計有超過十萬名華人勞工拒絕登記。這是當時美國規模最大的集體公民抗命行動之一。
這段歷史,很少出現在教科書裡。大眾對十九世紀旅美華人的印象,往往停留在沉默受害的一面:被掃出礦場、被私刑吊死、被法律剝奪出庭作證的權利。但羅明瀚在《異鄉人》一書裡呈現的,是一個截然不同的圖景:一個持續在美國法律框架內外進行抵抗的群體——訴諸法院、組織協會、創辦中英文報紙、在國會聽證中為自己發言。
羅明瀚現任《紐約客》執行編輯,長年主跑調查報導與種族議題,父母皆從台灣移民美國。他曾說,在動手寫這本書之前,這段排華史對他而言「感覺像是外國的東西」。正是這種陌生感,讓他意識到這段歷史被系統性地遺忘了。
受壓迫者並非只是歷史的客體。他們是歷史的行動者。
王清福是一個難以被輕易歸類的人物。他生於廣東,在美國接受教育,能說英語流利,1870年代開始在美國各地巡迴演講,主題是「中國的風俗與文化」。他是活躍於美國公共領域的極少數華人之一。
他1883年在紐約創辦的報紙,掛上的名字是《美國華人》(The Chinese American)。他後來再度以相同名稱創刊,目標是讓每一個在美華人「成為美國公民,說英語,穿美國衣服,像每一個愛爾蘭人一樣參與政治」。1887年,他在《北美評論》(The North American Review)撰文,直接抨擊美國主流社會對華人移民的壓迫。
1895年,在舊金山薩克拉門托街出生的黃金德(Wong Kim Ark)從中國返回美國,被海關當局拒絕入境,理由是他的父母是中國臣民,因此他不能算是美國公民。這個判斷,直接牴觸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關於出生地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的條文。
這場官司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1898年,最高法院以六比二的多數裁定:在美國領土出生的人,無論其父母的國籍為何,皆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分。這項裁決至今仍是美國公民法的基石。
王清福創辦報紙,而鄭德謙(Ng Poon Chew)則在1900年創辦的《中西日報》(Chung Sai Yat Po),他們兩人都清醒地意識到,發聲需要有自己族群的平台。羅明瀚在書中描述《中西日報》如何在國會就排華法律展開辯論時,持續刊登反駁文章、動員讀者寫信給立法者。
跨族群的連結在這場追求足足與語言平等的抗爭中相當重要。廢奴主義者的後代威廉·洛伊·加里森二世(William Lloyd Garrison Jr.)在1892年波士頓的演講中,將華人平權運動與廢除奴隸制的歷史連結在一起。非洲裔美籍廢奴主義者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更早在1860年代便在公開演說中呼籲接納華人,主張他們應有選舉權、入籍權,和其他所有人一樣。他把這建立在「遷徙的權利、移動的權利、屬於全人類、而非任何特定種族的權利」之上。
這些跨族群的聯盟並不總是穩固,但它們的存在本身提醒我們:少數群體的抵抗,極少是孤立完成的。
王清福、黃金德、《中西日報》的創辦人鄭德謙,他們共同示範了一件事:面對系統性的族群歧視與排斥,最好的回應方式不是自我噤聲,而是持續發聲與組織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