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9月開學季正值學生及社會新鮮人尋覓租屋處的高峰期,新竹市政府提醒,民眾租屋簽約前應仔細確認出租人身分、契約內容及房屋現況,並掌握「3要1不」原則:要確認屋主身分、要認明新版契約、要確認房屋現況,不提前交付金錢與證件,保障自身租屋權益,能安心展開校園或職場新生活。

不要怕說出來/租房VS買房你選哪個?苗栗人不住鳥籠「我有四間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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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晟文、范修語、馮容潔/苗栗報導】隨著房價居高不下,買房對許多人來說似乎愈來愈遙不可及。究竟該選擇租房生活,…

9月開學季正值學生及社會新鮮人尋覓租屋處的高峰期。圖為竹北六家高樓林立。資料照片

簽訂租約前 掌握「3要1不」原則

民眾在簽訂租約前應掌握「3要1不」:一要「確認屋主身分」,查驗出租人身分及房屋權利資料,確認具有合法出租權限;二要「認明新版契約」,建議使用內政部2025年公告最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逐項確認租金、押金、電費及雙方權利義務;三要「確認房屋現況」,入住前應共同點交屋況、家具及設備,並以文字、照片或影像留存紀錄。

一不則是「不提前交付金錢與證件」,若尚未實際看屋或確認契約內容,即被要求支付「看屋金」、「預留金」或「保證金」等款項,務必提高警覺,避免受騙。

民眾在簽訂租約前,應掌握「3要1不」原則。圖為竹北空拍。莊勝鴻攝(資料照)

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更有保障!房東違規有罰緩

新版的住宅租賃契約已全面納入《消費者保護法》保障,簽約時應特別留意「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應記載事項」是保障租賃雙方基本權益的重要內容,包括契約審閱期、房屋修繕責任及提前終止租約等約定,即使契約未予記載,依法仍視為契約內容;「不得記載事項」則是依法不得列入契約的約定,例如不得要求承租人拋棄契約審閱期、不得禁止遷入戶籍、不得將依法應由出租人負擔的稅賦轉嫁承租人,以及不得排除相關瑕疵擔保責任等,即使載入契約亦不生效力。

租屋族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內容,確認自身權益;房東提供的租賃契約如違反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新型的安心租屋使用定型化契約,更加有保障。新竹市政府提供

押金返還、電費計算、解約疑問找法扶

如遇押金返還、電費計算、提前解約或其他租賃爭議,可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消費爭議申訴,亦可撥打內政部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諮詢專線」412-8518轉2再轉6(手機請加02),由專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而新竹市擁有科學園區及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等五所大專院校,外來就業人口及學生族群眾多,租屋需求相當旺盛。新竹市府表示,將持續推動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及交易安全,並提供「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一本通」,彙整實用租屋資訊及注意事項,協助市民快速掌握租屋權益,也讓青年學子及外來就業族群都能在竹市安心租屋、放心居住。

租屋糾紛法律諮詢。新竹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