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慶中/綜合報導】以色列監獄系統長期面臨安全囚犯管理挑戰,為強化戒護措施,國家安全部長本格維爾(Itamar Ben-Gvir)提出「鱷魚監獄」計畫,擬在監獄周邊部署尼羅河鱷魚作為生物屏障,以嚇阻越獄或外部入侵。

此一爭議性構想雖引發動物福利與法律疑慮,但凸顯以色列在高風險安全環境下,持續尋求極端手段強化獄政安全的努力。

《耶路撒冷郵報》(The Jerusalem Post)報導,以色列環境保護部長西爾曼(Idit Silman)上周宣布將尼羅河鱷魚(Nile Crocodile)改列為「人工培育野生動物」,此舉旨在讓以色列監獄管理局得以在監獄周圍部署鱷魚,儘管遭到該部法律顧問與以色列自然與公園管理局的強烈反對。

數個月前,國家安全部向自然與公園管理局施壓,要求從哈馬特加德(Hamat Gader)取得鱷魚,並部署在關押安全囚犯的監獄周邊,計畫先在凱齊奧特監獄(Ketziot Prison)試行。

自然與公園管理局認為此提案不可行,因為野生動物僅能用於教育、研究與公共資訊目的。官員曾向本-格維爾與西爾曼解釋,「我們需要保護牠們,而不是讓牠們保護我們,這不符合法律精神」。為取得批准,相關單位遂要求將尼羅河鱷魚列為「人工培育野生動物」;過去此分類曾用於商業養殖鱷魚以取得皮革。

過去鱷魚養殖曾導致多起逃脫與傷人事件,前環境保護部長埃爾丹(Gilad Erdan)已根據自然與公園管理局建議終止該做法。西爾曼此舉等於復活《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原本已經失效、不再被使用的舊條文(也稱作「死文」),實際上創造出新的類別:用於安全目的的人工培育野生動物。她在聲明中表示,這些動物將由安全機構飼養,並需經環境保護部長批准安全需求。此舉已超出行政命令範疇,應需主要立法而非部長決定。

環境保護部法律顧問德羅里律師(Neta Drori)上月致函西爾曼指出,缺乏足夠專業與事實證據支持,且現代監獄使用鱷魚作為安全措施並無已知專業先例。她強調,美國曾有短暫試驗但已中止,且該試驗發生在鱷魚本就野生的地區,無法類比。

德羅里還指出,監獄管理局雖聲稱有照顧動物的經驗(如養狗),但缺乏飼養危險野生動物如鱷魚的專業知識,且需考量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問題。她強調,法律程序須諮詢自然與公園管理局全會等單位,並公開徵詢公眾意見,因專業官員認為鱷魚養殖存在重大風險。德羅里結論明確:「根據以上,我們的立場是法律條件未獲滿足,推進此宣告存在法律障礙。」

然而,西爾曼決定無視法律顧問意見,主張自然與公園管理局高階專業官員曾表示不反對監獄管理局計畫,且過去已有批准框架。數周前,本-格維爾與西爾曼曾與自然與公園管理局局長及環境保護部官員會面。

尼羅河鱷魚是非洲最大的爬行動物之一,成年個體體長可達5至6公尺,體重超過700公斤,主要分布於非洲撒哈拉以南的河流、湖泊與沼澤地帶,包括尼羅河流域,故得此名。牠們是頂級掠食者,以強大的咬合力(可達每平方公分數千磅)聞名,能輕易咬碎大型哺乳動物的骨頭,主要獵食魚類、羚羊、斑馬等動物,甚至偶爾攻擊人類。

尼羅河鱷魚具有極強的生存能力,能在水中潛伏數小時,具備夜視能力與極佳的偽裝技巧,是生態系中重要的平衡者。但因棲地破壞與非法狩獵,其族群在部分地區面臨威脅,目前被列入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易危物種。過去在以色列,曾有商業養殖用於皮革產業,但因逃脫風險與安全疑慮而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