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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新聞學客家話】

客座來賓:黃脩閔

【主題】

了解國民法官

何種案件適用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第5條:

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下列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一、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

哪些人可能成為國民法官?

年滿二十三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者:

1.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總統、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法官或曾任法官、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者、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之公務人員、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

2.未完成國民教育之人員

這些規定背後的原因:為了合乎國民法官的意旨及目的,促進司法信賴,讓不懂法律者得以參與

6位國民法官+4位職業法官

目前已有哪些國民法官參與的審判案件?

1.  季姓婦人殺夫案(《國民法官法》上路後首例)

2.  男子李佳修酒駕撞死王姓單親爸

國民法官參與情形如何?

正面意見:國民法官能了解到法官的辛苦、彼此溝通、知道彼此想法、審判長或檢察官會解釋法律

反面意見:檢辯不對等

 【生趣的客家話】

訟棍頭:xiung gun teuˇ喜歡興訟的人

官司打得,狗屎食得:勸人以和為貴

無王無法:沒有法紀天理

【後生大來賓】

受訪者:吳少喬

知名故事媽媽啾啾老師吳少喬,她是苗栗客家人,生長於書香世家,小學時她便發現自己喜歡女生,卻一直不敢對家人敞開心房。目前和心愛的老婆、女兒一起組成一個女同志家庭,今天她將與我們分享在臺灣、在客家庄身為同志媽媽的酸甜苦辣。

少喬是專門給小朋友介紹性教育課程的故事媽媽,這是許多家長不敢觸碰的題材,少喬透過故事、所見所聞、同理心讓小朋友理解保護身體的重要,希望這個社會從小開始能對性別議題更加重視。

 

【播放歌曲】

朋友/彭月春

老虎鼓/黃雨軒

兩儕you&me/吉那罐子

現下/黃宇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