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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
就在上個月25號,立法院三讀通過18歲以上就有公民權的提案,這個提案還必須愛公告半年,還愛經過公民投票在全國選舉人數過半投下同意票之後,提出修改憲法的議案。
這擺做麼該會有公民權向下修正到18歲的提案呢?除了各種私底下的政治盤算以外,在檯面上,歸重要的一點是講我們在台灣,只要年滿16歲就可以合法吃頭路還愛報稅繳稅金;還有到年滿18歲就必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也愛做兵,也做得參加公務員與司法官考試,那既然這樣,為麼該年滿18歲的國民卻冇給人看做是「公民」,要到20歲才會有投票權,就這一點就給人認為這是權利與義務ㄟ不對等。
講到這裡,也有人提出一個疑問,就是講那18歲的人有足夠的成熟跟社會經驗,做得做出一個公民權力的判斷嗎?
【歌曲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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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係山水係水/打幫你樂團